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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0/7/7/art_2237_43907.html
发布时间:2020-07-07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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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建设项目(山西段)穿越部分长城遗存和马邑墓群保护区划的请示》(晋文物〔2020〕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保护区划和马邑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拟建项目方案设计。细化隧道穿越、桥梁跨越和地面通过长城遗址及马邑墓群的具体建设方案;细化工程沿线涉及的泥河2号烽火台等长城本体保护加固措施及工程做法;进一步评估跨明长城特大桥、里场沟特大桥位于长城保护范围内的5处桥墩对长城本体及环境景观的影响,尽可能扩大桥墩间距,增加桥墩与长城本体的距离。

(二)补充完善工程涉及长城保护区划范围和马邑墓群保护范围内的考古勘探资料,增强文物影响评估针对性,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长城保护的影响,并对建设方案提出完善建议。

(三)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长城本体的监测措施,并制定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结合工程建设,在适当区域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展示说明牌等标识、展示设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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