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施行 取砖跨越等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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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施行 取砖跨越等被禁止
(2006-10-25 01:35:53)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这个《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一 地方政府负责本区域长城保护
根据条例,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解读二 长城上禁止取土、刻划等活动
《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
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解读三 长城修缮应不改变原状
“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条例》规定。
条例明确,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解读四 任何工程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条例强调,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解读五 游览区活动人数不得超量
“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条例》作出规定。
根据条例,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职权划分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近年来毁坏长城事件
■将长城挖开通车豁口
2006年9月,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施工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将一段始筑于秦代的古长城挖开一个通车豁口,毁坏古长城原貌近100米。
■“修”长城破坏文物
2002年,河北迁安市某旅游公司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将红峪口长城人为地扒开14米宽的豁口,并在豁口两端重修了1000多米的“长城”,不仅使这段明长城失去了原有风貌,拆下来的长城砖、碑刻、石炮、石雷等价值很高的文物更是被随意丢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用长城砖盖厕所
河北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的长城在上个世纪60至80年代遭到了三次大规模的破坏,大量长城砖被村民拆掉盖房盘院。现在,桃林口村356户人家几乎家家都有长城砖,有的人家房屋、院墙、厕所、猪圈、鸡窝等全部用长城砖砌成,文物工作者将其称为“世界上最昂贵的民宅”。
■山西古长城烽火台被毁
2004年11月,在山西原平市施工的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公司一意孤行,强行将忻州市原平市西镇北贾村一明代烽火台拆除。在施工过程中,这家公司还将30多座汉代古墓全部毁掉,文物大多流失。在发现新的汉代墓穴后,当地又发生争抢文物事件,造成了人员受伤。
(本报综合)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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