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志愿军俘虏回国后的命运》有感昔日的军官为何不断上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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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名志愿军归俘人员“始终心向祖国,在一些坚贞不屈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组织领导下,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争取遣返回到祖国”。
1953年下半年,他们陆续回国了,被集中到辽宁省昌图县。这里组成了一个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管理处。最初的日子是火红的。首长的接见,慰问团的演出,女学生的献花……还有那些粗糙的却十分珍贵的纪念章,还有那热闹的杀猪宰羊。总政治部制定和下达了对归来人员实行“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审查,慎重处理,妥善安排”的方针。归管处的同志们对他们说你们在这里休息,学习一段,很快就会分配工作。他们为逝去的岁月而激动,为自己“贡献”太少而不安,为辉煌的未来而兴奋。他们常常含着微笑睡去又带着微笑迎接黎明。
可是,几乎在一夜之间,这一切都消失了。据说“上面”有了新的“指示”,说归管处报上去的对他们处理的“样板”材料挨批了,说归管处“右倾”……于是,归管处的大门关上了。他们开始学习。学习共产党员和革命军人的标准,学习刘胡兰、赵一曼……学习革命军人的气节……然后开始“控诉交待”。归管处的同志讲了几句使他们莫名其妙的话:“你们的功劳祖国人民早就知道了,现在是你们向祖国人民讲清问题的时候了。”于是,当年在集中营中带头英勇斗争的共产党员带头交待,他们和那些死去的英雄们比,和共产党员的标准比,严格检查自己,朝鲜战场上的“战俘”身份成了罪过,从被俘时为什么没有“以死尽忠”,就是向敌人投降”。……
回国后有2900多名共产党员,91.8%被开除党籍,保留党籍者只有120余人,但也分别给予了警告或留党察看处分。6064名归来人员中约700人被开除军籍,4600余人只承认被俘前的军籍。被打成“右派”、“叛徒”等等罪名,从此,蒙受四清,文革,游街,批斗的种种磨难。
1977年,文革结束后,张泽石和几位战友分别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写申诉书,他们的《 申诉书 》上说;每想到当年敌人的欺骗宣传“你们回大陆去,只会挨整挨斗,一辈子也不得翻身”竟成了我们六千多人的悲惨现实。 列举出难友们归国20多年后蒙受磨难、遭遇的史实,并请求消除对他们的怀疑、歧视,恢复党籍军籍等。
“中发(1980)7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军被俘人员问题的复查处理意见》文件,文件规定了恢复党籍、军籍和安置问题的有关政策,使志愿军战俘享有了人格尊严、公民权利和复员军人待遇。从此,这一历史冤案得以纠正。
这只是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特殊年代发生的事实可以理解。可是,现在是法治社会的中国,不可思义地出现明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的最高上位法,违犯国家行政法规,不经过法律程序,仅凭国家人事部以劳发[1993]78号文即《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行政规章,将全国约九十四万受党教育培养,曾为军队和社会建设献出青春,做出贡献的堂堂正正人民解放军退役后不管师、团、营、连、排级军官,仅因为他们是服从国家需要,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不变)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补偿,一夜之间一律变成工人,享受工人退休待遇,不如企业改制的工人可以卖断工龄得到补偿,不如一个农村小学教师、企业中的一名幼儿园老师,更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清洁工享受退休待遇。从此,他们有的失业,有的生活贫困辽倒,举债度日,成为建军建国以来最大冤案。十多年来,他们不断地在全国各地甚至进京上访诉求维权。
对此,原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刘永富在2007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表示:该部1993年5月发文向全国推广了深圳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实行全员合同制、导致企业干部与党政机关人员养老金相差悬殊,是该部工作的一大失误,并表示深深歉意。
按理说《中发(1998)7号》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最高级别的文件,是对《劳办发(1993)78号》纠偏的文件,各省先后也出台了纠偏的文件。然而,《中办发(2001)31号》文件无视《中发(1998)7号》的存在,站在错误的立场上,支持国家人事部的错误,继续压制和迫害全国在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诉求。甚至以国家人事部内设临时机构的没有法人资质,不具备代表国家行文主体资格的“企转组”著名,加盖人事部公章发布(2004)1号,(2005)2号,(2006)1号文件,继续维护(1993)年78号文件当中原劳动人事部在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当中搞一刀切这一错误,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依法维权上访的企业军转干部头上,还变本加厉制造思想混乱,干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企业军转干部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待遇的决策。随后,各省先后出台的纠偏文件以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为名没有执行(至今也没有作废)。他们指出,后来国家人事部又采取所谓“解困”办法,也就是享受工人退休“基本养老金+生活贫困救济”办法,解决上述问题,其实质是用来掩盖国家人事部在国企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所犯一刀切的越权违法行政行为,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最高级别的《中发(1998)7号》文件执行。
他们认为:“企业改制,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依法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并没有随之消失。国家人事部不能把企业改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和借口。也就这个阿Q政策,致使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退役军官,被强制沦落为依靠社会“解困”的生活贫困的特殊群体。成为当代国内外的政治笑话,是中外军史上绝无仅有的冤案。不要比资本主义国家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就当年他们在炮阵地打宣传弹、放风筝时,称为处在“水深火热”生活的地方,对服役十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尊稱为“荣民”(全称为“荣誉国民”),享受的生活保障在法规上摆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公务员,再次是教师(军、公、教)。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现实的退休生活待遇,难道真的是被对岸当年说成这是“共军”的政治欺骗说中了?难怪在形势缓和后,笔者曾问一位在大陆工作说普通话带闽南口音是那里人?他从容又风趣地答;是从“水深火热”的地方来的,曾经在大陆对岸最近的岛屿当过兵。企业转业干部这样的举例,他们并不是赞美它的政治,只是要说明的是各国各地对退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重视及生活保障制度。他们不理解国家人事部为什么如此仇恨服从国家需要,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把他们从国家干部队伍中一脚踢开,成为社会贫困群体,依靠社会“解困”过日子。这给2000年以后军转干部再也不愿意到企业工作,征兵难以完成任务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给当今称谓中国法治社会是一个极大风刺。但,他们始终不承认是社会主义生活贫困群体,他们十多年来不断上访诉求维权的是为落实被违法剥夺的“一个身份”,“二个待遇”的军转政策,落实国家“三个”至今仍然有效的最高上位法。他们省悟到,当今社会“身份”象征着一生贡献、荣誉、政治地位,也决定政治生活待遇与福利。实践经验使他们明白了一个真理,没有“干部身份”就没有干部待遇,就没有退役军官的尊严。
国务院军队转业办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于2012年1月21日国转联〔2012〕1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指出,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中发[2001]3号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总则明确指出: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他们不理解这些文件已出台多年,既然肯定了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他们要问;当年服从国家需要,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不是全国军队转业干部组成部分吗?难道只有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才是全国军队转业干部组成部分?他们当年服从国家需要,接受当权者承诺到企业工作,现今变成被剥夺干部成份,不能享受干部待遇的先决门牌、成了罪过?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会被堂皇的国家人事部和政策制定者搞错?制造出中外仅有的历史冤案。少有法律知识的人一眼就看透,在所谓的法治社会国家,国务院部委级的人事部以及不具备代表国家行文主体资格的人社保“企转组”制订的行政规章,可以任意替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是当今社会的悲哀!
他们认为,企业军转干部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是国家人事部尹烧饼、人社保企转组魏翻均这些人在那里欺上瞒下,误导中央造成的。但,他们深信温家宝总理说;“要通过完善和实施安置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的话,在不久的日子会实现,他们坚信党和人民对志愿军俘虏这样复杂的历史冤案都纠正了。同样对涉及全国约九十四万企业军转干部的历史冤案,终有一天会得到纠正。
笔者衷心地祝愿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抱不平于
2012-07-19 16:41:45 发表在分类:
日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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