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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Fri

关于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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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批文]文物保函[2010]548号 关于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6-18 0:00:00

文物保函〔2010〕548号
关于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09〕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遗产构成1.应深入研究万里长城——嘉峪关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价值构成及相应的物质载体,明确这些物质载体保护与遗产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之间的关系; 2.应从万里长城——嘉峪关段遗产的整体保护出发,统筹考虑嘉峪关关城、西长城及外壕(含明墙、暗壁、万里长城第一墩、断壁长城、悬臂长城及石关峡)、东长城、北长城等遗址、遗存的保护问题。
(二)关于专项评估1.应进一步深化对遗产本体保存现状、现存病害问题以及历年涉及遗产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的各项工程的评估;2.应会同专业人员,加强对因地势造成的水患对嘉峪关关城城墙侵蚀问题、万里长城第一墩本体及崖壁加固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和评估;3.对实施过嘉峪关关城保护、西长城南段加固及壕沟清理、断壁长城和悬壁长城修复等项目的遗产本体进行专项评估,明确各类保护措施和方法的实际效果及其优劣;4.进一步深化城市发展对遗产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评估,对已实施和计划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各景区建设工程、旅游服务和展示项目进行专项评估。
(三)关于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1.加强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的前瞻性,嘉峪关关城与城市建成区之间的过渡区域是风貌保护和控制的重要区域,须将其适当、合理的范围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确保遗产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的完整性;2.应根据遗产分布和地势,进一步细化各级保护区划的四至范围和边界;3.加强管理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化各级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密度、形式、体量、功能等控制要求,做好与城市规划的衔接;4.明确万里长城——嘉峪关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缓冲区,及其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之间的关系。
(四)关于保护、整治措施1.应在遗产本体保护现状及各保护工程专项评估的基础上,提出遗产本体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文物原状,尽量减少人为干预,适当设置保护标志,并应明确要求壕沟清理及墙体修复等项目在设计阶段须进行充分的遗产本体影响评估;2.补充、完善遗产日常监测、维护、保养的规定,补充嘉峪关关城排水系统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确定保护项目及相应的近期和中远期实施计划;3.历史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应从遗产及其周边环境景观整体保护出发,并以已实施世界银行项目、各景区建设工程、旅游服务和展示项目的专项评估为基础;4.应进一步细化环境整治相关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拆迁规模控制指标和实施计划,对于不符合景观保护的各类设施应有计划地进行清理,除去不当人为干扰;5.严格控制各类旅游设施建设,明确新建鳖盖山观景台、悬臂长城服务中心等项目的必要性和选址依据。
(五)其他1.应补充景区游客承载容量的测算依据,并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制约因素;2.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加强图纸与文本的对应。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将修改完成后的规划文本(包括电子版)报我局备案,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公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四、规划中提出的遗产保护项目和展示、游客服务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初校:李珅 终校:黄晓帆

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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