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 | 解释 |
粮户 | 又称“田户”,是指有一定田产并需承担赋役和缴纳粮食的中小农户。 |
粮长 | 明朝征解田粮的基层半官职人员。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今天的江苏、安徽、浙江地区,其后又推广到湖广、江西、福建等地区。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督征和解运该区的田粮。 |
连弩 | 又称“诸葛弩”,相传为三国时诸葛亮所制。是在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可以一次发射、或连续发射数支箭。 |
吏目 | 知州的属官,定员一人。掌出纳文书,或分领州事,从七品。 |
令史 | 府署中负责办理文书的普通官吏。 |
里长 | “里长”,是明洪武十四年(1381)之前实行的行政基层组织者。其性质不同于职役的“总甲”和“甲首”,是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中里长的雏形。洪武十四年的“里甲制”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从中推选出田多丁多的十户轮流充当里长,其余一百户分十甲,每甲十户,分别轮流充当甲首。 |
楼橹 | 同“城橹”。 |
露屋 | 又称白露屋,以江竹或榆柳条编如穹庐状,外涂石灰,有门有小窗,中容一人,以便守望。 |
罗城 | 即外郭。 |
鹿角木 | 又称“鹿砦”,选择坚硬木料制成的,上多枒叉尖刺,形同鹿角,长数尺,埋入地中一尺多,专刺敌军战马之足。 |
马道 | 建筑在城墙内侧的慢道,用作运输物料、武器到城墙顶。 |
马面 | 一种凸出于城墙平面的墩台,可以从三面观察和防御攻城者。因其远看形似马的脸,故称“马面”。 |
毛石 | 没有经过修整成规矩形状的的石块,保持天然或开采时的原貌。 |
明沟排水 | 城墙顶面汇集雨水的小沟。 |
木栅墙 | 类似于篱笆,用木材修筑成栅栏。 |
内城 | 一般相对于“外郭”而言,是外郭内的城墙。 |
内瓮城 | 主城门内的附属建筑,用于增强城门的防御能力。如明代南京城设此建筑。 |
牛马墙 | 古代一种城防工事,设在城外与濠上,有大小铳眼,敌来则击以铳或炮。遇紧急情况不敢开城门时,一应避难的人牛马之类,皆可暂于墙内收避。 |
女墙 | 1、城墙顶部向城内一侧的小墙。2、泛指矮墙。 |
弩台 | 弩箭发射城台。 |
判官 | 是地方长官的僚属,佐理政事。明代仅州一级行政建置设有判官,故又称州判,从七品。 |
炮台 | 1、一种旧式的固定的火炮发射阵地。2、在城墙上为放置火炮而建筑的炮位或平台。 |
膨裂 | 城墙年久失修,墙体局部向外凸显的裂隙。 |
陴 | 1、城墙上的矮墙。2、泛指垛口。 |
陴坞 | 同“城坞”。 |
坯匠 | 专门制作砖模和雕刻砖模砖文的工匠,具有木工的技艺。 |
平夯 | 筑城工艺之一。夯锤表面平整,夯过之后没有留下夯窝,而是整齐的平面。 |
平顶城 | 又称“平头城”, 指城墙上不另建造“串楼”等遮蔽物,城顶基本暴露在外。 |
铺舍 | 又称铺屋,同“窝铺”。 |
旗杆石 | 同“幡杆颊”。 |
谯楼 | 古代城门上建的楼,可以瞭望。 |
权官 | “权”表示暂时兼代。权官是与正职官有区别但有同样权力的官员,故加上“权”字加以识别。当正职官暂时不能充任时,则由权官顶替。 |
散水 | 在建筑周围铺的用以防止雨水渗入的保护层,如在城墙顶面常用此法。 |
山险 | 因山势险峻,即使不修筑城墙,敌人也无法逾越,这种因山势险要而形成的天然屏障,称之为山险。 |
山险墙 | 与山险类似,是经过人为加工修整后的山险(原来的自然地貌敌人是可以通过的,但是经过简单的修整之后,敌人无法通过)。 |
梢墙 | 城门的防御设施之一,外观与城墙类似,修建于城门一侧或两侧,加强城门防御力量。 |
省城 | 古代省治所在地城池的简称。 |
石头城 | 1、用石头砌筑的城墙,又称“石城”。2、专用地名词。 |
收分 | 又称“收溜”, 砌筑城墙的一种方法。墙体剖面下宽上窄,使其稳固。 |
戍城 | 同“边城”。 |
戍楼 | 边防驻军的瞭望楼。 |
水宝 | 城墙水关涵闸设施重要构件,以铜、铁铸造,用于水关涵闸启闭控制水量。 |
水关 | 城墙设置的可调控城内外水量的重要设施。大型水关,不仅可调控水量,还可通船。 |
司吏 | 简称“吏”,府(县)署中负责办理文书的普通官吏。 |
所 | 明代军队的编制名,又称“千户所”,一般辖10个百户所,兵员约1120人。 |
所城 | 明代“所”的驻军所在地修建的城池。 |
索桥 | 又称“悬桥”、“悬索桥”等。在城门台基上设置立柱和绞绳的转柱,然後在横跨河面的绳索上安装木板。 |
台基 | 建筑物的底座。四面以砖石砌成,内多填土,地面铺以砖石。 |
提调官 | 提调官是非职官常设机构称谓,是朝廷根据工役需要临时设置,并由相应职官负责其事,当工役项目结束后归籍。洪武年间的提调官,原则上从外地调用,称之为“南官北调”。明洪武年间的这种工役用人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因裙带关系而产生的贪污腐败。府级提调官通常由相应主管行政事务的知府(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府(或直隶州)署的同知、经历、通判、照磨、知事、判官、吏目等兼任。县级提调官由相应的县(或散州)主管行政的知县(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县(或散州)衙的县丞、主簿、典史等兼任。 |
铁蒺藜 | 又称“扎马钉”,因其外形与蒺藜相似而得名。它有四个尖锐的刺锋,无论如何放置,总有一个刺锋向上。一般撒布在攻城必经通道或护城河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