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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境内长城保护的思考
穷诗书 2003年8月15日发表于长城小站



  长城是一种文化现象。长城是特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物质表现形式;是传统思维方式的外部延伸;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与骄傲;是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民族凝聚力的具体说明;长城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伟大的、超乎常规想象的梦幻般的建筑。
  长城一线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分界线;是自然地理的分界线;是军事的分界线;是不同气候的分界线;是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分界线。
  近二十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人对长城持否定态度,认为长城是闭关锁国的产物;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不利于南北经济文化的交往;长城已经是历史的包袱,应当任其自然消亡等等。我认为,持有各种否定长城观点的人,疏于对我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少熟北方地形地貌特征,属纸上谈兵。秋虫不可语冰,今暂且不议。
  我们这里所议论的长城,是指明代北直隶蓟镇在现今北京境内的边墙、次边,不包括北京周遍的战国长城、秦长城、汉长城和后来其他朝代修建的长城。
  当今,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极大提升,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人们对于物质文化基础之上的精神文化的需求迅速增加,要求重新认知中国传统文化的呼声在人们头脑中升温,中国特有的文化底蕴开始发生作用,长城在中国人的心中不可或缺。在这种大氛围中,游览区的长城和“野长城”作为人们崇敬的地方迎来了众多中华民族的子孙。长城激发了我们爱国爱家的热忱,它召唤着大陆和世界各地华人心灵的回归,成为了我们进行经济建设,振兴民族的动力。然而,与此相适应的长城保护,成为了当今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北京段长城回首
  北京境内的长城营造于明代,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长度约为六百公里(也有八百公里说),而真正开放的,只有三十余公里。按照明代军事区域的划分,北京段长城大部归属蓟镇管辖。
  蓟镇长城大致走向为山海关——黄花镇——居庸关——镇边城,这其中既有边墙又有次边,次边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内长城。由于蓟镇长城戍守京畿,地处天子脚下,环绕于京师北部,因此墙体无论从用料、质量、尺寸和所处的地形等各方面看,都是经过严格检查的,较之其他地段长城高出一筹。且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北京段长城的特点是修筑在高山峻岭的脊背之上。有些重要地段修筑了两重边墙,如白马关周边、黄花镇一带、居庸关等处。
  戚继光升任蓟镇总兵官后,经过对已筑边墙的研究,发明了敌楼、马面等,同时又增加了边墙的附属设施,如台墩、营堡等,再加上原先的口、关、堡、所、卫、镇等军事设施和编制,形成了立体的军事防线,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确实起到了阻挡北方游牧民族侵扰、进攻的作用。“土木之变”,瓦喇人对于距京师最近的居庸关无能为力,而只能绕道在较远的宣镇所属的宣府卫攻入,在土木堡抓住了英宗。满人进入山海关,也只说明长城从内部被攻破。蓟镇长城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明代修筑边墙,主要出于军事目的。这里崇山峻岭,人烟稀少,道路艰难,交通不便。在修筑边墙过程中,朝廷从北方各地向边墙一线迁徙了大量军人、役人和匠人。北京段长城以山东、山西人为多,经过多年修筑后就地落户生根,形成了许多军户,他们边戍守,边生产。此举无形中增加了北方边境人口,开发了边塞,使边墙沿线及口、关、堡、所等军事设施和周遍形成了繁荣的村、镇。
  满族人入主中原,是又一次的民族大融合。满清采取了“怀柔”政策,“明修长城清修庙”,边墙内外成为一家,长城昔日的作用不再,开始处于风雨飘摇、无人问津的状态之中。
  蓟镇长城与山势浑然一体,地形惊险,似龙行山野,时而盘踞上下于山脊险隘之间,时而反转腾冲于高山天际之巅,四季景观迥然,其势宏伟,令人震撼。观长城后大有余音绕梁而三日不绝之感。孟子曾言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而我说:登长城而晓大义,登长城而晓民族之气。

  二、长城保护面临的窘境
  1、长城遭到沿线集体和个体的破坏
  长城于明洪武——万历年间修建至今,已是残垣断壁、衰败不堪。它在经历了自然环境破坏的同时,也遭到了人为的破坏。特别是六、七十年代,在平整土地、兴修水利、建造梯田等农业建设中,长城遭到了大规模、有组织的破坏,在部分较平缓地段,长城甚至几十里、上百里的被平整掉。在山区,长城被个体农民逐步蚕食破坏,一些农民专拆敌楼取砖盖房。我在各处游历长城途中,经常看到长城脚下的山村,农民们或将长城基石变为房基,或将城砖垒猪圈、院墙,或用城砖在山坡垒鱼鳞坑。至今,我们仍然可以在网络、报纸、新闻中不时看到个别乡县政府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长城的报道,令人痛心疾首,此处不复赘言。
  2、 长城遭到旅游登山者的破坏
  当前,经过各级政府、各级长城组织和热爱长城人士的不懈努力,长城沿线乡镇村民保护长城的意识有了极大提高。而由于经济逐渐富裕、交通开始便利和精神文化的需求,长城又迎来了无数长城爱好者、怀古凭吊者和健身观景者,这给长城保护增加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困难。特别是在一些较著名地段,如箭扣、结点等处,险峻城体迅速坍塌,伤亡事故频仍。
  3、 经济问题是制约长城保护的关键
  八十年代出现了长城热,北京开展了“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活动,社会各界层捐款捐物,全国响应。此举看似轰轰烈烈,但也只是限于对短短的几十公里、几处游览区长城的修补,绝大部分的“野长城”仍旧受到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的破坏。
  当前的状况是,我国正在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头等大事,其他事情都要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修我长城”的行动在经济上力不从心,在精力上也无暇顾及。
  长城浩荡,工程巨大,在今后的一、二百年中,恐怕没有人敢于谈及恢复长城的问题。然而,我们不能眼看着长城毁于我们这一代人手中而束手无策。

  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只是权宜之计
  今年六月十三日,由代市长王歧山签署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于今年八月一日正式施行。很显然,这是应急的无奈之举。我们通读了这个《办法》,从中可以感觉到政府对于长城保护的重视程度,该文通篇完全是合理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
  《办法》规定,禁止攀登未经批准为参观旅游场所的长城。我们假设,当长城在一、二百年之内再无人前往瞻仰攀爬,它在风雨飘摇中仍然能够挺拔如昔吗?当我们目前的经济状况只能维持八达岭、慕田峪、金山岭、司马台等几个长城游览区的时候,我们难道愿意看到其他的“野长城”在没有修缮的条件下,在今后五十年、一百年内逐渐消失吗?难道仅凭借政府的红头文件,藏在北京北部崇山峻岭之中的长城便可以得到全面保护,我们便可高枕无忧了?当紫禁城、颐和园每天以十万之众的速度接待中外游人的时候,我们北京六百公里的“在野”长城却拒绝了中华子孙登城怀古奋进的梦想,它再也无力承担一人之负。那些传统文化爱好者、长城业余研究者、中外志愿维护长城者和宣传“除了照片,什么也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不要留下”的长城垃圾拣拾者,今后将无缘长城。我们的后几代人,有可能只得看着长城图片去激发热情,我们不觉得悲哀吗?
  当长城得到修缮保护,可以正常接待四海宾朋时,这个属应急之举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将由于我们的努力而自然消亡。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的这个契机,在长城保护方面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框架,长城才有翻身的机会,才能同紫禁城那样堂堂正正接待四方来宾。

  四、 长城保护之设想
  1、国务院下设长城部
  在中国人的心中,长城是民族的象征。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看到长城的消亡,就不能只是由科研机构、民间团体、著名人士和业余爱好者四处奔走呼吁。我们经常看到各地、各种团体热心组织名目繁多的热爱长城的活动和发表一些保护长城的宣言。大家对此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感到这仅仅是轰轰烈烈的短期行为,只是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对于“野长城”帮助甚微。
  我认为,由于综合因素,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政府将长城管理一级一级下放到区县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实际将管理权下放到村、队,而又不设置专职的长城机构。又由于受到技术力量、资金投入、文化知识、个人修养、路途遥远等综合因素的制约,长城管理基本上处于有人问无人管、措施不落实的状态。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某些地段的长城只是成为了乡村甚至个人赚钱的工具,这种短期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是一种对长城间接的破坏,而村镇依靠长城获取的资金只能维持生计,并不能对长城作出很大贡献。
  八月一日,《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后,我利用双休日,在昌平、密云、怀柔等几处交通便利的长城下观察,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人登长城、放风筝。措施不到位,有人问无人管,一纸文件不会对“野长城”的保护有很大帮助。   做好长城保护,解决根本问题的方法是,长城管理体制必须彻底改变,政府必须真正参与。国务院应比照铁道部对于铁道的管理,增设长城管理部,对各朝代所有的长城及附属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对长城的管理,必须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只有这样的铁碗体制,才能保证统一管理、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行,堵住自毁长城的举动,防止各地村镇政府由于思路不统一,从而以盲目进行毁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开发和恶性竞争。
  2、 迅速开展调研,停止占用和部分恢复长城附属设施
  实际上,有关部门对于长城的调研,建国以来从未停止过。许多人为长城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不知老之将至。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早已利用各种手段摸清。我要表达的是如下意见:
  (1) 为部分恢复和开发长城做准备,复制出各关口原始建筑图纸。现场划出关口范围,防止占用。已被占用的,也要现场划出范围,并告之有关部门和占地用户。
  (2) 派出相对专业人员,在区县文化、档案馆、全部长城脚下山村走访采风,发现、记录长城历史事件。
  (3) 在此基础上搞清村、镇原修筑长城军户籍贯、姓氏、迁徙路线和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现遗存的物品。
  (4) 现场调查现存的所、堡、台等长城附属设施的残存遗迹、遗址,划出保护范围,为今后迁出居民、恢复设施做准备。
  (5) 将野外调查情况与文献记载、现代研究成果相互参照、研究汇总。
  前几年,我在北京延庆至河北诼鹿的山下,震惊的看到与长城有关的地名:一堡村、二堡村、三堡、四堡……。北京门头沟的沿河城所保存至今完好……。
  我认为,现代化所到之处,一般的历史遗迹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甚至会大面积荡平,旧地名也会随之消失。我们知道,长城沿线荒野偏僻,尚未开发的地段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生活相对贫困,这些地段尚未被现代化的浪潮席卷淹没。
  因此,勘察、调研、制图、复原关、口、堡、所时不我待。如黄松峪关、将军关(将军石)、镇罗关、墙子岭关、黑峪关(黑关)、曹家寨关、西驼古关、黄崖口关(黄峪口)、石塘岭关等;潮河所、四海冶所、渤海所、白羊口所、镇边城所等;营堡建筑面积较小,数量较多,估计绝大部分早已消失,有些甚至遗迹全无,踪迹难觅。我们考虑只恢复、复制几处距关口较近或名气规模较大的营堡,以与长城匹配,并供游人瞻视。
  3、首先恢复、修缮和开发北京段长城明代所有关、口
  (1) 关口恢复尚有条件。关于北京段长城地位的重要性、观赏性不复多言。它的营造,全部是砖石结构,虽历经风雨,残损坍塌,但尚有保护条件,较之其他地段长城,尚属完整。而长城在其他部分地区就地取材,有些是土木结构,有些是石板结构,还有一些甚至是荆条之中添加黄土石块堆积而成,痕迹全无,再无保护条件。
  北京是首都,长城名气极大,前往长城交通相对便利。因此,首先在北京部分地段恢复长城完全可行。此举对于北京的旅游业、餐饮业、交通业和其他连带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也可增加就业机会,使山区乡村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全部恢复长城目前极不现实,但我们的当务之急,首先是要恢复北京段长城明代关、口,要按照旧时称谓,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全部进行保护或恢复。这是当务之急,几十年后便悔之不及。保护、恢复关口,政府不会承担很大资金投入。
  (2) 开辟部分关口相连的长城。在开辟关口的基础上,实验性开辟几处关口与关口相连的长城。可在长城上简单开辟小路。对于险峻坍塌地段实行封堵,可在危险长城旁开辟小路或架设小桥绕道而行。游览距离可依照步行路程半日为准,供一般游人观赏,或再开辟路程为一日或二日的,以满足长城爱好者、登山探险者的需求。游人登长城时,应在关口处签署环保、安全协议书。
  实验性开辟部分长城成功后,可再行分段逐步开辟其他地点,但不可胃口过大。
  (3)长城周遍保持原始生态环境。开发长城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长城,决不能完全变为纯粹的商业行为,否则,以不可再生的长城资源榨取高额利润为唯一目的,是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会招致天怒人怨,是对长城的破坏,是对民族的犯罪。
  若开辟上述所说长城,首要条件是,长城周遍必须保持原始生态环境,舍此便会功败垂成。除现有不可拆除之物外,不能再出现现代化痕迹。如电线杆、旅游渡假建筑、缆车、公路、办公楼、餐饮、厂矿企业等。总之,不可比照八达岭、慕田峪长城模式进行开发。
  长城上可按一定路程修复若干敌楼,在不破坏结构的前提下,在其内部为游者提供饮食、住宿,或在完全坍塌的敌楼原址重新修建敌楼,使其成为旅游者的餐饮休息、商品交换、邮政通讯处。
  近些年,北京段长城又陆续开发了部分地点,如水关、鹿皮关、连云岭、响水湖等。开发的原则不用询问也会知道,一定打着修旧如旧、环保等旗号。但由于负责具体运作的管理层理解角度、深度各有不同,从建点开始,就是对长城周遍整体环境的破坏。一、二十年后,这种破坏会更加显著且是不可挽回的,有可能缆车会修至海拔1534米的黑坨山长城了。
  保护长城,同时也就是保护周遍自然环境。我们要保护的是明长城,而不是变了味道的明长城,或者说是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化长城。
  (4)充分照顾乡民利益。为使长城周遍村镇摆脱贫困,长城管理人员应当从最近的村落中选拔。可设有临时工、合同工,长期表现较好者可转为正式职工。摊贩地商,以照顾就近山村乡民利益为原则,远距离统筹规划。
  此项工作开展后,直观效益有四:
  一是“野长城”完全受到政府监控。未经审核同意的游人,再不能由各关、口处任意进入野长城(其他地方极难攀登),长城保护这时才真正起到了作用,落到了实处。
  二是可以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效益反过来为继续开发、保护长城服务,如此便有了良性的循环。
  三是可以使长城周遍经济活跃,改善农民生活,使农民以更高的热情投入长城保护。
  四是自然景观受到保护,长城原始生态游独树一帜。
  北京长城部分恢复之后,可考虑山海关——张家口段的河北境内的长城关口。
  4、实行“添砖加瓦”制,将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保护长城的形式可多种并存,如实行长城会员制、建立登城俱乐部、进行保护长城的各种宣传活动等。我今天的建议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部分开发的“野长城”处,实行“添砖加瓦”制度。大致框架如下:
  (1)对于自愿攀登“野长城”者,除在关口签署环保、安全协议书外,还应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或长城已开发的关口处领取制作好的长城砖,义务、无偿的背负城砖壹、两块,自由选择不同长短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几处敌楼签收。城砖积少成多,用于修缮城墙。
  (2)登城者完成此项义工后,管理者应视城砖大小、数量、路程,按规定减、免游览费用。同时,购买或赠送不同等级的义工证明卡和城砖背套等物。
  (3)利用政府、媒体宣传激励。当所背城砖达到一定数量时,在报纸、电视、网络公布排行榜,并随时更新。相应关口也予以张榜公布。对于义工、捐款人等,慎用八十年代树碑立传的方法。
  老弱病残,建议到八达岭等安全旅游区登城。这个制度的细节可具体协商完善。
  此项制度直观效益有四:
  一是节省劳动力及建城费用。
  二是旅游者负担不大,从背城砖中获得乐趣,也可从中体验建造长城的艰辛。
  三是以此方式,激励爱国爱城的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是借此方式产生轰动效应,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吸引更多登城者纷至沓来。
  5、保护长城的资金来源
  只有开发长城,才能保护长城,否则,长城便会永远僵死在那里,直至消亡。但我们决不能以经济学中“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这种完全商业的思维模式去管理保护长城。
  北京市是全国经济、文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又是首都,保护长城必须率先垂范,以期带动周遍省市对长城的保护。
  长城既是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精神文化遗产。它不是某省某市的地方性遗产和为地方服务的机器,而是中华民族奉献给人类文明的遗产。基于这个大原则,长城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由中央政府无偿投入,统一管理控制。
  但鉴于目前的具体困难,中央政府应负担前期启动资金的投入,少量资金也可由地方政府分担;后期投入的原则是以城养城,将开发长城所得投入长城保护。可以接受国内外个人、集体、政府馈赠的资金、物品、技术。

  五、结束语
  对于长城保护的上述考虑,只是粗略搭出了基本框架,尚未完全成熟,完全属于个人设想,有待日后继续填补。有些建议涉及诸多方面,较为复杂。一些技术细节和增加经济效益的方法也无法在此展开讨论,还有一些问题尚需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
  我们之所以惊天动地的喊了多年的保护长城,其原因是大多数人的精力由于诸多因素,没有放在长城保护上。假设我们采用了上述机制,长城保护可一步到位,应当说,这是长城最好的结局,但同时也需要政府下最大的决心。我认为,我们应当现在着手进行准备,在二零零八年后立即展开此项工作。我们现在不努力,长城及附属设施将很快消失在崇山峻岭之中,难道真要“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吗?

二零零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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