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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今天你丢了没有。
作者:老马 2001-11-28发表于长城小站

  老马在广州丢了钱包,后来又拿回了钱包,其中曲折,倒有些情趣。

  老马上周六(11月24日)匆匆赶到广州,周日在广州的办公室加班,上午9:30左右在中信大厦63层的洗手间不慎遗失了钱包,到11:30分发现钱包不在,猛然回忆起丢在洗手间,但失望的是钱包已不在原处,钱包内有身份证,信用卡,现金近3000元----由于是周末,63层的洗手间钥匙只有当天加班的公司和大厦保洁公司的当班员工有,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老马和老马的同事们向大厦的物业部及保卫部通报了情况,并进入等待状态。

  老马和老马的同事们组成了重案组,对案情进行了分析:
  同楼层公司加班的两个人,被重案组认为没有贼像儿。
  保洁公司的当班员工嫌疑最大,但如果他一口咬定什么也没看到,重案组也没有什么办法。
  大厦物业部和保卫部对追查这么一起事件,不会有很大的兴趣—到下午1:00,他们说还是没有联系上保洁公司的当班员工(我们猜,那家伙很有可能已挟款逃逸了)。
  看来,唯一可行的就是报案了,但丢个钱包能报案吗?

  已经下午4:00了,没有任何进展,重案组想:那个拿了老马钱包的家伙可能正在某趟开往外地的火车上,狂饮着老马的啤酒,大口的吃着烧鸡。

  再次向大厦物业部及保卫部确认,但还没有找到那个保洁员工,重案组在物业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到当地警署报了案,人民警察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让我们大大开了回当家做主的眼界:---老马说什么是什么,警察恭敬而小心地做着记录,最后又提醒了老马一句:以上情况属实?说的时候还带着笑容,经验十足。
当我们刚刚要离开警署时,老马接到大厦物业部的电话:“我们要去保洁公司的员工宿舍去找人,你能去吗?”

  物业公司的副总开着广本,物业部的当班经理坐在副驾驶上,与我们重案组的两位一同乘车前往。

  车上,物业经理接到了保洁经理的电话,那个员工不在宿舍,但他儿子在。重案组的两位听到这个情况,心中怯笑;我让你丫跑,跑的了你,跑不了你儿子?

  之后的情况可以用峰回路转来形容,当老马拿着从那个保洁员工颤抖着的手里递过来的钱包,表演的痕迹非常明显:“感谢,我仅代表我个人及大厦的客户对大厦物业公司及保洁公司的员工表示感谢。”---老马分明在保洁员工眼中看到了一丝恐惧和卑微。

  重案组人员在庆祝胜利后,又重新分析了一下案情。

  当班的保洁员工:外地人,月收入500元,家庭生活很困难,在他捡到了这个钱包之后,有一点侥幸心理:如果能够将它据为己有,应该是其半年的收入啊。所以此人没有将这个钱包交给经理或保卫部。(如果我是这个保洁员工,我也会犹豫,倒不是不交,但交给谁是个问题,谁拿了都有mi了的可能,警察叔叔也是人啊)。到下午5:00钟(重案组到了警署),才由保洁公司的经理陪同着,将钱包交到了保卫部。

  这个人的可能后果,被开除或罚款。

  从法律角度上讲,他手里的钱包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索回的权利,甚至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当班的经理一直在应付---拖!拖!拖!,直到重案组坚持报警,他才把情况汇报给了物业公司的副总,副总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厦物业公司的丑事,才尽力布置并导演了拾金不昧的故事—最后一个环节是让物业公司的当班经理表演一个被批评了的角色,向老马索要一封热情洋溢的表扬信。

  K!那么多的荣誉和锦旗就这样获得的吗?

  警署:老马能够拿回钱包,都是警察的功劳:由于警察的介入,引起了大厦物业公司副总的兴趣。物业公司当班经理和保卫部受到了压力,使得保洁公司能够快速找到那个员工。
人民警察万岁!

  还有一点:广州当时正处于9运会的最后一天,政府有令,一个案子都不许出,哪怕是丢钱包这样的小CASE(鬼知道)。

  老马自省:根据老马婆的记录,老马平均半年丢一次重要的东西:半年前是身份证(失而复得),一年前是手机,这次是钱包。

  老马丢钱包的时候,并没有寄予希望找回来:在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老婆,在东直门派出所做了身份证丢失备案;挂失了信用卡,虽然那个挂失电话难打得不能再难打了;托关系在广州机场办理了临时登机证,不能重倒同事的覆辙,遭人笑话,重要的是不能耽误工作,呸!

  丢钱包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老马的周围有重案组的同事。

  而家人和朋友在你的生活中有多重要,由此想到---小站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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